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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象山县人才生活补助申报条件一览
适用对象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象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企业除外>、金融保险类企业)全职新引进的,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有关说明
(一)本补助办法所称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境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被象山县企业录用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本科生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时间需在2017年1月1日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受时间限定)。
(二)本补助办法所称在象企业指必须在我县注册登记,须独立核算,在我县纳税。
(三)上述人才,需由企业从象山县外引进,且非本企业分公司职工流动类;申报补贴时须仍在象山企业就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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